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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僅限於,好像歌曲中的充滿詩情畫意的歌詞。當您和我說我們愛上帝時,那麼我們為周圍的人做了什麼?因此,當您和我說我們愛上帝時,我們對他人的愛必須與我們對上帝的愛一致。愛不僅是一種情感,就是當我們看到人遭受災難時,我們常常只說“那個人很可憐”,但是愛必須對他人產生具體的行動。

    如果我們仔細看約翰一書非常強調基督徒的影響力或信徒生活的含意,是以一種明顯的實際行動,即愛為記號。這裡愛不僅在我們思想中,而是能真正打動人。如果我們愛一個人,但那個人卻沒有感受到我們的愛,那不是那個人的問題,而是我們還未操練應該如何去愛以致使能感動對方。如果我們閱讀五章的約翰一書,我們就會發現約翰所要傳達的信息,即“彼此相愛的勸導”。這句話”出現五次(( 2 : 10;  3 : 11;  3 : 23;  4 : 7;  5 : 1)。在這五章中,都命令或勸導要生活在愛中,換句說,作者想要傳達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一)因為“愛”包含了對信徒生活的誡命(第11節)。命令(信息)這句話在約翰一書出現過兩次,表明這在基督徒的生活是很重要的信息。第一個信息是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第二個信息是,我們基督徒蒙選召就是要彼此相愛。為什麼要彼此相愛?因為那是上帝在太22:37-39給我們的命令。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在這裡可看到耶穌強調兩個我們應盡的本份,即愛上帝和愛別人。當我們真正愛上帝時,明確的含義是我們愛別人及彼此相愛。換句話說,當你說你愛上帝時,你也要愛別人。這一節清楚地表明,作為信徒,我們有義務,這是耶穌給我們的命令。所謂命令,就是必須遵行,這更是我們作為上帝的兒女應盡的本份。

二) 因為“愛”包含了信徒生活的真理(第12節)。我們可以看到約翰所給的真理即,該隱的行為是惡的而亞伯的行為是“善的”,該隱不愛亞伯,所以殺死他,這是事實(真理)的一個例子,更是使徒約翰所舉的極端例子。當我們忽略了別人時,當謹慎,實際上我們已經開始討厭他。如果我們不顧別人或不關心別人,當謹慎,這表明我們不再愛別人。愛不是要計劃的,愛不僅是傳講的,愛不只是一個口號或宣揚,但愛必須有實際的行動。因為愛含有我們信徒生活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