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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無論是丈夫還是父親,都被呼召過著一個討已拯救我們的主之喜悅的生活(西3:19,20)。通過以主和祂的旨意為中心之生活,我們將能擁有成為模範的生活。一個男人的榜樣可以實現在兩個角色:丈夫和父親。

首先,為丈夫的榜樣。 保羅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西3:19)。給丈夫的命令就是愛妻子。愛妻子的命令在當時的希臘社會文化中是件新事。在希臘社會,沒有“愛”的元素; 有的是丈夫作為家長對妻子有權力。丈夫是妻子的老闆(主權)。

“愛”是什麼意思(參閱弗5:21-33)?有兩件事基督如何愛教會是丈夫應當效法的。首先,基督捨己(弗5:25)。基督愛我們所以祂樂意為我們的救恩獻上自己的生命。祂這樣做,因為祂愛我們。同樣的,丈夫應當愛妻子及願意為妻子獻上自己的生命。其次,基督愛教會像祂的身體一樣。愛妻子的標準就是愛她,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相反的,人會保養顧惜(弗5:28-29)。緊接著,保羅更命令丈夫不可苦待妻子。一個有愛的丈夫不會苦待妻子的。然而,保羅這樣命令是因為在希臘社會的背景,丈夫認為與妻子的關係不是以愛的態度,而是為掌管妻子(有主權)的,丈夫對妻子往往是粗魯的,因為覺得自己比妻子更高等。聖經教導丈夫必須愛妻子,因為丈夫和妻子在上帝面前都有同等的地位,即使他們有不同的角色(丈夫作為頭;妻子要順服丈夫)。

其次,為父親的榜樣。保羅寫道:「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3:21)。在希臘社會的背景中,兒女是屬於父親的產業(財產)。兒女不勝過其他資產,如寵物,地產等。一個父親(家長)可以對孩子做任何事情,甚至如果他對孩子不滿意可以殺掉他,因為父親對孩子有無限的權力(patria potestas父權至上主義)。什麼意思是“不要惹兒女的氣”以便“不失了志氣”?專家解釋這段關於父子關係的經文,父親必須確定建立了父子之間的和諧關係。因此,在教導孩子時,父親不可存著輕看孩子的態度(即傷害他的自尊心),以便孩子對教導變成沒有積極的態度(反叛)。

父親需要給于孩子其勸導和看法。可是,培訓孩子最有效的是通過生活的榜樣。俗語說:“行動勝於言語”(意思是:行動比言語更有影響力)。 父親要在家庭,教會和社會的基督徒生活中給孩子榜樣。父親如何對待妻子,父母,他人,事奉,工作是孩子教育的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