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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6:9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箴14:31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由於第二十節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因在思想十誡時已經談過故不再重複。而V28-31 也是論及另外的課題,故我們今天只將重點放在21-27節。並且直接由21節開始:在一般的社會中有三種人經常被人欺壓與輕視,第一種人:寄居的人、第二種人:孤兒寡婦、與第三種人:窮人(困苦的人)。當然在以色列人的社會也這樣,但在這段經文裡,我們卻看到上帝並沒有棄絕他們,反而卻被上帝所重視與保護。更在藉摩西頒給律法時,特別要以色列百姓如何對待他們的基本的生活守則(或律法)。這實在是一個超時代的守則法律規定。因無論東西方的社會從來沒有這明顯肯定的明文規定的法律。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特別是在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才開始有了世界性(全球性的觀注與推動),即使雖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是反映这些思想,可是卻沒有很實地的推動與觀注。反而到1861年發起了著名的美國南北戰。主要是在於解放黑奴的膚色之歧視,贩賣黑人為奴。林肯的解放黑奴雖說成功,但到今日還是有一些不良的殘遺影響。以下我們要更進一步思想:

第一種人:寄居的人。所謂『寄居的人』本身有離鄉別井之苦,住在別人的地方就常會遭受當地人的白眼,排斥。多數被視為侵佔了當地人的利益,是一群弱勢群體。這可說是自從巴別塔事件人分散的時候開始就有了這種現象。正如以色列人剛到埃及因為約瑟對他們的好處,可是一百年兩百…四百年開始感覺這外來的以色列民族對他們的威脅及危機的存在,就開始設法以抵制以色列人增加與發展。因此也開始出埃及記開始所記載的逼迫。所以在這裡特別提及:『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V21)上帝了解寄居者的情況,苦情,為他們平反,而定下律例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虧負他們,要給予他們應得的土地、糧食,以公平待他們。

第二種人:孤兒寡婦『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出22:22-23)孤兒寡婦他們是另一群弱勢群體,不知道自己有何當得的權利和福利,也不懂得為自己去謀取他們所應得的,本身的產業也可能被人所霸佔了,生活孤苦無依(不單衣食面對問題,毫無保障,多少連居住也產生問題)。但上帝恩待他們,因此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苦待孤兒寡婦。

第三種人:窮人(困苦的人)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22:25)有些以色列人可能因田地失收而變賣了所有就漸趨窮困。但上帝卻沒有忘記他們,祂吩咐以色列人不能向弟兄收利息,也不能拿走他們的當頭使他們夜裏沒衣服穿。

從這些律法中,我們可以看出上帝對人心意:

一 上帝是愛所有人的上帝
上帝愛世人,不單只愛祂的選民,也愛寄居在以色列的人。祂在律法中吩咐我們不可欺壓寄居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歧視任何人,例如還在罪中未得救的人,卻要憐憫他們,為他們禱告,傳福音給他們,讓他們脫離罪惡。

二 上帝聽所有人的禱告
上帝聽所有人的禱告,包括未信上帝的人的呼求。上帝尚且聽未信的人的呼求,我們信祂的,若不呼求,實在浪費。我們要好好珍惜禱告的權利。

三 上帝會回應
讓我們看看上帝的感受──祂見到欺壓的事情會發怒,甚至要對欺壓人的施行懲罰。我們常常以為上帝對不平的事坐視不理,其實是上帝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予惡人悔改的機會。我們要省察自己的言行,免致虧欠了弟兄姊妹,若是犯了錯便須立即道歉,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上帝喜悅一個有愛心,有憐憫的家,我們要避免因虧欠了弟兄姊妹而惹上帝的怒氣,招祂的懲罰。

因為我是有恩惠的。」上帝將祂所有的,包括祂的獨生愛子,全然送給我們。我們所得、所擁有的,全都是由祂所賜,並不是我們應得的。祂只是要我們的心。讓我們都以基督的心為心,以恩惠待我們身邊的人。記得:『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箴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