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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思想的重點是 1:4-11。這段話可以分為三部分:1:4;1:5-6;和 1:8-11。首先,第四節是感恩/喜樂的表達。約翰為收到他的信之教會感到非常喜樂,因為他的一部份(一半)的兒女,即“教會的弟兄姐妹”(參閱 1:1)生活(行走)在真理中。這是按照天父的命令。什麼是活在真理中?這裡所說的“真理”不僅是公義(良好的態度)的生活,而且是活在從神而來的真理中。這個真理與於關主耶穌基督的真理有關,即耶穌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耶穌是基督,是上帝我受膏和差遣的彌賽亞。相信這個真理,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來自天父的誡命。也就是說,每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一定要這樣宣認。

接下來約翰提到了基督徒也必須遵守的另一條上帝的誡命。約翰繼續討論第五節中關於愛的更具體的主題。第五節:天父的誡命是要彼此相愛。因此,生活(行)在真理中是通過彼此相愛來表現出來的。信徒要彼此相愛。父這條誡命不是一條新誡命,而是從起初就賜給教會的一條誡命。這讓人想起約翰福音 13:34-35,耶穌也吩咐過同樣的事情。約翰書信中誡命的獨特之處在於要「彼此」相愛。這與其他福音書和舊約強調愛神愛人的態度不同。在教會生活中,我們必須表現出“相愛”的態度。愛的態度不僅是個人的(愛別人),但也是集體的(彼此相愛)。在基督徒的生活中,無論是地方的還是普世的,彼此相愛的態度必須是基督徒態度的特徵,這樣世界才能認識我們是耶穌的門徒。

在最後一段,約翰再次討論了真理(1:7-11),雖然沒有明確說明。如前所述,所指的真理是耶穌以人的身份出生在世界上,也以彌賽亞(基督)的身份來到世界。信徒必須持守這個真理。這個真理很重要。這在 1:1-3 中很清楚,其中“真理”一詞出現了四次。約翰還邀請會眾“以真理”去愛(約一 3:18)。此外,約翰更教導這真理。約翰警告說,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7節)。信徒要謹慎 (8節) 、關於異端和敵基督的事是很嚴重的事。在第 9-11 節中,約翰進一步解釋和警告有關他的意思。那些對耶穌基督有這種真理的人,他甚至禁止教會接受和與他們相交(10-11節)。在基督教信仰中有關耶穌真理的教導很重要,因為這是信徒生活中的基本事。有關耶穌此信仰是不可妥協的。例如,耶穌是通往父神的唯一道路的信仰(約14:6)。耶穌說祂是道路、真理、生命,只有藉著他才能到父那裡。也就是說,只有相信耶穌才能擁有父(屬於上帝)。約翰也在約翰一書 5:11-12 和 13 中強調了這一點。在印尼的多元化生活中,由不同宗教的各種信徒組成,我們必須尊重彼此的信仰,但不能放棄相信耶穌是唯一的救主,並只有通過他,一個人才能回到上帝(父)那裡。

愛和真理是基督教信仰中兩個非常基本的事,是一個不能與另一個分開的。真理是“理論”的部分,而愛是“實踐”或“頭”和“手/腳”的部分。一個沒有另一個將是混亂的:沒有手/腳的頭將不會真正有所影響,反之亦然,沒有頭的腳/手如果沒有迷失,就會做出沒有方向的事情。沒有實踐的理論會枯竭,沒有理論的實踐會使實踐失去本質,成為一種活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