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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1-14 , 路11:33-36

上週由太5:13-16我們已思想過,「我們是世上的光」。身為光我們有照亮,影響及改變環境的作用,讓那活在黑暗,痛苦及滅亡當中的人得到了光明與永生及充滿平安喜樂的人生。所以我們的光要給這黑暗的世界帶來新生活及希望。 既然我們的光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麼我們必須保持其光繼續發亮(不熄滅)。因為在黑暗當中的人需要光。如果我們的光不發光,黑暗將控制著他們。所以,要讓我們的燈/光繼續發光。如何讓我們的光繼續發光?

一) 不要把我們的光隱藏起來。太5:14-16或路11:33很清楚說:「沒有人點燈放(隱藏)在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這樣就照亮全家人或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若我們把點亮的燈隱藏起來,它肯定會熄滅。光是我們身為神兒女的身份。但有時我們卻把我們的身份(光)隱藏起來,例如:我們不好意思攜帶聖經去教堂,故聖經用報紙包著怕人看到。求主赦免!要勇敢顯明我們為光的身份,不可隱藏,免得我們的燈熄滅。

二) 常常保守我們的眼睛。路11:34:「你眼睛就是身上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今天資訊界電腦網絡非常進步,沒有什麼我們不能從中得到的消息,甚至我們不想看的消息(照片)會突然出現在我們眼前。如果我們不保守我們的眼睛,會受引誘繼續看,結果導致我們落在罪惡裡。好像大衛犯罪是因為看那不該看的(亂看)。所以,要保守我們的眼睛不亂看,要看那美好及造就人的事。

三) 繼續與賜光的源頭建立好關係。 聖經說:「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11:35)。一盞燈油用盡了將熄滅,因為有油燈才會繼續發光。我們的光是從上帝那裡來的。所以,若我們裡頭的光要繼續發光,就必須繼續與上帝保持密切的關係。如果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斷絕,那麼我們裡頭的光就黑暗了(熄滅)。讓我們常常親近上帝那真光的源頭。

約翰已為真光作見證。耶穌來到世上不只是照亮罪人,但也將光賜給我們。祂來到這充滿黑暗的世界,但黑暗不能勝過祂。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耶穌來世上給我們好榜樣。祂的光繼續發亮,而耶穌已將祂的光賜給我們,叫他人藉著我們能相信及成為上帝的兒女。我們所領受的光如何?是否繼續發光?願神祝福我們,好讓祂所賜的光繼續發亮。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