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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們思想了耶穌基督復活之後於以馬忤斯路上向兩位門徒顯現的記載,剛才我們所念的經文是連續上週的記載,就是當門徒們聽了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的見證後,就在那復活的主忽然站立在他們當中,並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前後還共用了四十天的時間繼續多次的向門徒們顯現,請問我們是否曾想過,為什麼?顯現一兩次豈不是就夠了?是否會太浪費時間無事作?
當然不會,可閱讀:太28:17→「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可16:8→「…從墳墓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什麼也不告訴人,因為他們害怕。」可16:11 →「他們聽…耶穌活了…卻是不信。可16:13→「…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路24:11→「…使徒以為是胡言,就不相信。」約20:25→「… 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
由多處經文我們就可看到,當時確實還有好些門徒不大敢完全相信;是的這的確是一件不容易明白,了解的事,因在人類歷史中,從未發生過的事。故耶穌基督如此不厭其煩的多次向門徒顯現,是因有非常重大的使命將託付他們:即傳揚見證基督已完成救贖人類的福音,即藉著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所完成的。倘若門徒們沒有堅固的確信,所傳的如何會能成效。會相信所傳的,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嗎?
耶穌基督復活之後向門徒顯現時是做了什麼?
(一)解明身體(復活)的證明確認,多次的顯現,確實。
路24:36-43 『正說這話的時候,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說:「願你們平安!」37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38 耶穌說:「你們為什麼愁煩?為什麼心裡起疑念呢?39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40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41他們正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耶穌就說:「你們這裡有什麼吃的沒有?」42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有古卷加:和一塊蜜房。)43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這是門徒一直是以為只是靈魂的復活,故在此耶穌基督向他們證明祂是有骨,有肉,能看到,摸到,能吃。
(二)聖經(先知的預言)的證明─應驗,成就。故是可信。
路24:44 – 49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45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46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47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48 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49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三)門徒的改變
路24:52-53他們就拜他,大大的歡喜,回耶路撒冷去,常在殿裡稱頌神。
由懷疑→拜祂,由悲傷→歡喜,由害怕恐懼→勇敢,逃避→回耶京,又進聖殿公開見證。
請問,耶穌基督的復活對你我有何影響?是否還置身於懷疑,悲傷壓抑,恐懼(怕這,怕那),逃避(盡量避而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