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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帝,再過幾天我們將慶祝受難節和復活節。為什麼耶穌要為我們受苦,死在十字架上及復活呢?祂為什麼願意承受一切痛苦?因為祂很愛我們,祂願意為我們犧牲自己。既然祂已為我們而活及為我們受死,那麼我們的生活如何呢?

我們今天的主題是「只為你主」。我們將由一位邀請耶穌吃飯的法利賽人和一位有罪的女人學習。 無論法利賽人或有罪的女人都為主做了些事。但實際上他們兩個,誰是只為主做及討主喜悅呢?

從路7:36-46我們可看到法利賽人請耶穌在他家裡吃飯而耶穌也到他的家。當然,他為耶穌準備食物,因為他已經請耶穌到他家裡吃飯。法利賽人為耶穌所做的,只有這樣,沒有別的。這與那有罪的女人截然不同。當她聽到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吃飯,就拿著一個玉瓶盛香膏來,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她用眼淚溼了耶穌的腳,而且用自己的頭髮擦乾,然後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她樂意用自己所擁有的極貴之香膏來抹耶穌的腳(參閱太26:7-13)。這有罪的女人之行動實在很特別,因為她將自己所擁有的那最好的獻上給主。從這兩種態度我們可以看到,誰是只為耶穌而做,及討祂的喜悅。

由以上這段經文,我們可以學到幾樣事,特別是關於我們獻給上帝的奉獻,真的只為主嗎?

)愛不只是言語,但必須有實際的行動。若我們說:愛上帝,但沒有行動,那是空虛的愛。我們奉獻的行動是一件要討上帝喜悅的事。

)如果說只為祢主,那麼我們所獻上的是我們所擁有最好的。愛的行動是願意獻上最好的。這女人通過獻上最好的給主來表達她的愛。

)愛的行動及最好的奉獻是無條件的。這女人對耶穌一無所求。她只是來到耶穌面前,盡她所能做及給的來服事耶穌 。而她所做的討主耶穌喜悅,所以主耶穌對她說:「妳的罪赦免了。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48,50節)。這女人因盡力而為,所以她得到了最好的,即罪得赦免和救恩。

我們今天的生活怎麼樣呢?我們很快將要慶祝受難節和復活節。我們真的以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只為主而活嗎?願上帝祝福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