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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保羅在其書信花了許多的篇幅來詳細說明這個信念;特別是羅馬書。這個信念後來也被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所強調。甚至直到如今還是被當作是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信仰的核心。可惜卻也被不少的基督徒所誤解並誤用甚至於亂解。因此我們有必要再次來思想這課題。

何謂「因信稱義」─羅馬書3:23-26…簡單的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原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並遠離上帝與上帝隔絕,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的罪就被上帝赦免,而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由於這一切都是透過「相信(或信靠) 耶穌」而達成的。所以就把因此這種「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簡稱為「因信稱義」。這是簡單的字面上的解釋;但這其中仍有許多觀念必須詳細的解說。

首先,我們為什麼需要成為「義人」呢?若我們不是「義人」,那麼我們又是什麼樣的人呢?若我們不成為「義人」又會如何呢?

人的分類─前面已說到「義人」是指:被上帝認定是無罪的人;在這之前我們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人。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分類只有兩類:「義人」與「罪人」。無論我們是任~背景…但在上帝的面前,卻都是一樣。不是義人,就是罪人。

何謂「罪人」─可能有人會說:我從小就循規蹈矩,從沒有犯過什麼罪啊! 怎麼說是罪人?這是因你對「罪人」的定義是:「觸犯法律的人」。但是,在全知且聖潔的上帝面前,只要我們曾經有不良的思想,念頭,行為、或不將上帝視為唯一的真神來遵崇祂等等;只要我們曾經有任何一個以上這樣的想法或行為,那麼我們就是罪人了。 (創1:26-6:12;出20:1-26;賽59:2;羅1:21-32; 5:12-21; 6:23)。

因此,判斷是一位罪人與否,不只是依據外在的行為,還依據我們的內在的良心及道德方面。 所以「做了不該做的事」、「想了不該想的事」是罪,「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我們每一個人在全知及至聖的上帝面前,都是「罪人」了。(詩14:2-3;羅3:10)。

「罪人」的光景 ─罪使我們順從肉體的慾望,成為罪的奴隸。(羅5:-7:) 2.「罪」使我們失去上帝的同在祝福(創3:) 3.「罪」使我們原本受永恆的生命 (創2:9; 3:22)。卻因罪使我們為必死的人(羅6:23,7:13;約8:24)。

如何成為一位「義人」─ 這也是歷代聖哲所無法解決的問題。感謝上帝,祂雖然恨惡罪,但祂仍愛罪人,就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脫離罪,成為「義人」,即讓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來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並且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認定為「義人」。

耶穌的拯救與恩典─那麼當成為一位「義人」之後,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改變呢?

1.「耶穌」使我們罪受到上帝的赦免,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 。 (羅8:1-2)

2.「耶穌」使我們能恢復與上帝的同在、蒙受上帝的祝福;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上帝的恩典與祝福,我們的生命在上帝裡面乃是一個有盼望的生命。並靠祂得以過著更完美的生活。

3.「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約3:16;羅6:23)此時我們便能擁有耶穌所賜的永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