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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聖誕節的主題是「愛」。本來聖誕節與愛是完全並行的。這個月第一個主日我們思想在約翰3: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身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的「上帝之愛」。第二個主日我們思想「愛與犧牲」,上帝如何因愛,基督就為我們犧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今天接著的主題時是「以基督的愛愛人」。
我們要思想的經文是約一3:16,即與約3:16是雙生經節。約3:16教導有關那愛到底該怎樣:「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上帝藉著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了作挽回的祭,上帝的愛在此就顯明了(約一4:10),基督已為我們捨命,這就是愛了。這就說明了我們也當愛別人,即要「捨命」。因此,約翰更進一步說:「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我們如何為弟兄捨命?具體上的答案是指著彼此相愛的命令(約一3:11)。那麼,在約一3:16「愛」可以比喻為如何彼此相愛,特別關係到對那些窮乏人的愛。從這裡我們進入第二部:愛是什麼意思?四件有關愛的含意之事:
一)基本上愛是付出(約3:16;約一3:16; 4:9)。在聖經一直看到此真理。一句真實話:「我們可以沒有愛的付出;但我們不能沒有付出的愛」。無所付出的愛是不可能的。
二)愛必須有實際的行動(行為及真理/誠實),不要只在言語或舌頭上(3:18)。約翰教導愛需要以伸手幫助窮乏的弟兄表明(約一3:17)。
三)愛弟兄就是愛上帝的證據。約翰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約一4:20)。所以,若我們說我們愛上帝,我們不可能恨我們弟兄(約一4:19-21)。
最後,彼此相愛是個命令。如果我們對人不顯出愛,我們有罪了,因為我們不遵守上帝的命令。藉著彼此相愛,我們已遵守上帝的命令(約一3:23)。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過著討祂喜悅的生活(約一3:22)。
除了在物質上幫助窮乏的弟兄,我們也能以我的心及生命愛人。我們能將我們的部份提供給人。保羅在林前13:4-6提出愛的十項具體的例子:恆久忍耐,恩慈,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等等。在這一切的表現,所提供的是抽象的事及關係到我們個人。
我們也許曾經或正在失去聖誕節的意義。我們現在慶祝的聖誕節不像以前的聖誕節了。我們想念一個特別而難忘的聖誕節。當我們在兄弟姐妹之間彼此相愛及愛他人時,就會獲得這樣的聖誕節。因為上帝愛我們,耶穌已為我們獻上自己,所以我們也當為他人獻上自己。我們必須有實際的行動去愛別人。在這樣的時刻,將得著聖誕節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