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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選召亞伯拉罕成為選民的祖宗其中一個因素是有給他應許。開始的時候亞伯拉罕深信上帝的一切應許一定會成全的。上帝給亞伯拉罕什麼應許?眾所周知的是亞伯拉罕將有一個兒子被稱為應許之子,而他是從撒拉而生的。但經過廿五年的等待那應許都還未實現,所以亞伯拉罕開始動搖及猶疑上帝的應許是否會成為事實。因此在創17:17云:「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

亞伯拉罕的信心開始搖搖晃晃以及他開始為自己找出路而向上帝提議否則讓以利以謝作他的繼承人,但上帝拒絕。當亞伯拉罕聽從撒萊娶夏甲,他的使女為妾,就不再聽上帝的聲音時,他的信心就更加軟弱了。亞伯拉罕與夏甲的婚姻就有了孩子,並起名叫以實瑪利。所以他對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呢?(18節)。但上帝很肯定的說:「不! 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19節)。繼承人顯然是以撒不是以實瑪利,並且是從撒來生的應許之子,而不是夏甲的肉體之孩子。

亞伯拉罕雖然被稱為信心之父,但他與我們一樣的也是個罪人。亞伯拉罕被上帝揀選並不是因他比別人更好,但是根據上帝自己的旨意及計劃。亞伯拉罕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會被揀選。

最後亞伯拉罕被上帝挑戰,假如要上帝的應許被應驗,亞伯拉罕必須實行的條件就是:首先,當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換言之要順服及遵行祂的旨意。其次,要有明確的證據為應許之印證,即割禮作為他們是上帝的選民及相信上帝會成全祂一切的應許之記號。上帝的挑戰果然使亞伯拉罕覺悟及再次完全信靠祂。因此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上帝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由23-27節可見亞伯拉罕遵行了上帝的話。

割禮的意思是把人身體的一部份除掉,並且以血為限制。這是人得救的描寫。本來一直黏在人生活中的罪,已被耶穌基督的寶血除去或洗清了,以致我們可以成為上帝應許之兒女。因此在賽1:18云:「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這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已應驗的應許。而我們是其中一代還活著可以見證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被應驗。